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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手房律师团2019-03-22

    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渝地房评经协发〔201822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规范。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针对近期协会接待投诉举报和房屋合同纠纷领域的相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二)与P2P网络平台开展租金贷业务合作,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

    (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四)违背交易当事人意愿,提供办理房屋交易登记等委托公证事项;

    (五)违规向委托人收取房地产居间、代理等佣金以外其他费用。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恪守职业道德,提醒当事人注意下列事项:

    (一)在签订服务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委托人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提醒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是否引入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条款,以及合同纠纷诉讼期间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

    2018年1123

    文章来源于http://www.cqfdpjxh.org.cn/zxry.do?type=view&fileid=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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