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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怕被坑?二手房律师团教你绕开下面这些“坑”!

    1. 买方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中介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中介公司在收取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因此,买房和房主当面详细了解房屋情况可以尽量避免这一现象。

    2.确认真实身份

    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首先要做的就是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也就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具体可以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这样做,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3.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买卖房产属于金额较大的交易,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买卖双方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都只是对根本违约约定了违约金的比例,但对于一般非根本性违约(或称迟延履行违约)一般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给付期限,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4.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5.必须明确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承担方

    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因税费约定不明而导致的纠纷,所以税费由谁承担一定要约定清楚。同时,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煤气费、物业费、供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费等各项费也应明确规定,具体细节可以自行协。

    6.必须有中介费明细单

    目前市场上存在有中介公司中介费收取不明确的问题,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中介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7.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这时候就可以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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