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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明年起买家更要多个心眼,看是否被登记了“居住权”?

    新中国首部民法典诞生了,并将于半年后正式实施。

    首部民法典首提居住权后,前不久深圳爆出的热门事件中,有女子时隔28年突然想起在深圳有套房,上门发现,这套房已有陌生住户住了10多年。那么,是不是陌生住户在里面住了28年,就可以获得了居住权呢?往下看!

    而且,这部包罗万象的民法典对二手房市场有没有影响呢?答案是:

    当然会有!

    民法典物权编的一大亮点,就是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将对二手房屋市场的买卖交易产生深远影响。

    一旦民法典开始实施,那些对居住权毫不审查的买家,在购买二手房或相关不动产时将会很容易踩坑。

    什么是居住权呢?

    按照法条解释就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居住需要。参见法条:

    第十四章 居 住 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通俗点说,即便你没有房屋所有权(产权),但只要有居住权,你仍然可以大摇大摆的住在房屋里,在约定期限内,即便房屋产权人也不能拿你咋滴。哪怕房子被卖了,新的买家也不能拿你咋滴,更不能撵人。

    是不是听着很霸道,而且还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参见法条):

    第十四章 居 住 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只能保障居住权利,没有继承乃至转让的资格。

    但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证、拿到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没有权利赶走居住权人。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

    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

    居住权的设立,影响深远,不妨设想一下下面几个场景:

    1、一对新人谈婚论嫁,婚房为男方所买,若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男方及其家人或许很不乐意,若不加,女方或许又不放心了。

    怎么办呢?

    解决方案:大家各退一步,男方保留所有权,给女方居住权。但不幸的是,后来二人还是离婚了,男方选择出售房屋,而女方则有权继续居住。

    2、一个老人在弥留之际,或许感恩于保姆的倾心照顾,或许出于对老伴或其他亲属的担忧,但同时又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诉求,于是,立下遗嘱,将房屋居住权让渡于保姆、老伴或其他亲属,10年、20年或者住到他们去世,而房屋所有权还是由子女来继承。

    当然,保姆或其他亲属无法占有或转卖房屋或转卖居住权,这也是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一种产权延续的保护。

    3、一些无儿无女,钱财不多的老人,迫于生计,在保留房屋居住权的同时,选择出售房屋,回笼资金改善生活。

    所以,问题来了,因居住权可以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也不影响居住权。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要是马大哈,稀里糊涂地买到了这种带有居住权的房子,真的就要欲哭无泪了。因为既不能自住,也不能出租。还不能向居住权人收取租金,还要自己还着房贷。

    因此,深圳所爆热门事件中,该女子时隔28年后突然想起在深圳有套房,上门发现这套房已有陌生住户住了10多年。根据法条规定,显然,即便陌生住户在里面住了28年,也不等于就获得了居住权。业主只要没有主动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益就不成立。

    但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即使没有房产证,也可长时间乃至终生居住。

    一旦民法典开始实施,那些对居住权毫不审查的买家,在购买二手房或相关不动产时将会很容易踩坑。

    所以,从明年起,大家买二手房时,必须做更详尽的背景调查。还是委托专业的二手房买卖律师更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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