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产权 收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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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1、补助对象:2008年12月1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在上述区域以按揭方式购买属其唯一住房的购房产权人。享受财政补助的产权人再次购买住房则不再符合补助条件(唯一住房原则)。
2、补助方式和计算:财政补助采取按补助年度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后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二、申报办理程序
产权人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之内,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入库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并统一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1、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格式附后,空白表可向区财政局索取)。产权人应本着诚信守法的原则,填列有关事项,说明相关情况,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
2、身份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
4、购房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区财政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7、住房产权证复印件(区财政局审核、留存复印件)。
8、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三、各区财政局及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渝中区财政局:63703137
江北区财政局:67108338
沙坪坝区财政局:65368354
九龙坡区财政局:68783443
大渡口区财政局:68173307
南岸区财政局:62948853
北碚区财政局:68317683
渝北区财政局:67375028
巴南区财政局:66224779
北部新区财政局:67460751
两江新区财政局 67573857
重庆市财政局:67575656
个人首次按揭购房财政补助政策释疑
为确保申报人和主城各区财政局经办人员准确理解把握重庆市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并保障申报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一一解答,并汇总如下:
1、问:申报人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时该补助年度未满一年怎么办?
答:对在补助年度中已还清贷款的,该补助年度不再予以补助。
2、问:补助年度中,申报人纳税地更换,是分时段向纳税地财政局分别申报,还是统一向纳税较多的区财政局申报,然后财政系统内部再往来结算?
答:据实分时段向纳税地区财政局分别申报。
3、问:领受补助期间,产权人又按揭购买了一套新房,一段时间后才将原先领受补助的住房(以下简称旧房)卖掉,该如何办理补助?
答:(1)对旧房在购买新房之前已期满的完整补助年度予以认定,受理申报。对于旧房未拨付的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予以按时按量拨付。
(2)在补助年度中售出旧房的,旧房该补助年度不再办理财政补助。
(3)新房申报财政补助的,自该新房满足享受政策规定条件的当月起算补助年度。旧房累计享受的补助额应纳入新房的累计补助额度,即未来新房受领的补助额度加上之前旧房已享受的补助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新房总价的30%。
4、问:2010年购买的房子,当年支付按揭,此时只有一个产权人甲,甲未纳税,所以也就没有申报补助。2012年房产证上加了一个名字,即增加了一个产权人乙,而产权人乙从2010年开始一直缴纳个税,乙符合申报条件,那么该房屋如何计算补助?
答:甲与乙作为该房屋的产权人,并均符合条件,可从乙成为该房屋产权人的当月起,连续满12个月确定为第一个补助年度。
5、问:甲在主城区先后按揭购买了两套住房,并在主城区缴纳个税,两套住房支付按揭都已超过一年,后来他卖掉其中一套住房,只剩下唯一住房,他随即就该住房向纳税所在地的区财政局申请补助,该如何办理?
答:补助年度从甲卖掉一套房屋只剩唯一住房的当月起算,连续满12个月确定为第一个补助年度。
6、问:符合申报条件的产权人死亡,该房屋补助年度如何计算?
答:对死亡之前完整补助年度,该房屋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可以申报补助。
7、问:产权人甲之前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符合政策申报条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申报,后来又购买了一套住房,那么拥有该两套住房的甲是否可以对其第一套住房申报财政补助?
答:甲可以对原先住房在购买第二套房之前已期满的完整补助年度申报财政补助。
以上答疑如涉及到超期申报的情况,须严格按照之前发布的《关于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公告》中规定的“2012年11月30日”的时间限制。
具体政策解析
1.一个补助年度:就是从你按揭第一次首付那个月算起,连续算12个月,我是2013年6月22号交的第一笔按揭款,我的补助年度就是2013年6月-2014年5月,切记要在一个补助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去办,不然就视为自动放弃,像我的话就只能在6.7.8这三个月之内去办,不然就视为我自动放弃了。
2.补助金额:以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限,高于按揭本息的,按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比如你一个补助年度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的40%为1000元,这一年你缴纳的按揭本息总和是800元,那么就按800元补助;如一个补助年度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和的40%为1000元,这一年你缴纳的按揭本息总和是2000元,那么就按1000元补助。
3.个人首套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申报表:我不知道怎么作为附件添加进来,就先给各位截张图哈。
江北区具体办理地点
1.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江北区的在“重庆市江北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地址在建新东路挨到324医院的,大门进去直接上4楼,问一下咨询人员就知道了,上班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带上身份证直接交给工作人员他记录一下就行了,但要等几天才拿得到,我是星期一去的,星期四拿的证明,不收费。
2.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且能确定其纳税入库所在地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江北区缴个税的在“江北区地税局”,地址在新村同创国际小学挨到起的,在长安华都附近,阿兴记酒店那个坡坡走下来就能看到“中国税务”那栋楼了,带上身份证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在此特别要提醒一下,打印时下面有个缴税所属区,机器默认打印的是“重庆市全市”,就是打印的你在全重庆所有区缴纳的个税总和,但你如果是退在江北区缴纳的个税一定要手动选择“江北区缴纳税款”那一项,不然拿到江北区财政局去退税,那边是不得认的,只有重新打印,我都遭跑了2次。
3.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这个就要到自己按揭那个银行去问了,财政局的说不一定非要到按揭银行的那个支行去,只要银行能打印出来还款本金和利息分别是多少,上面有你的名字,银行盖章确认的就行。
4.个税缴纳区所属财政局办理退税:像我的话个税是缴到江北区地税局的,退税也在江北区财政局,江北区财政局在海尔路江北行政服务中心,过去之后有个坡坡上去高的那栋楼,16楼1615号房间,上班时间应该是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左右,我第一次去就是因为个税缴纳证明没有选江北区,结果那边不认,又叫我重新去打印,等我打印回来的时候刚好12点过几分,结果1615号房间已经就没得人了,就只有在那边等到下午2点。把上述资料收集齐全,再把那个申报表填写起,交给工作人员审核一下就行了,另外准备一张银行卡,在那个申报表上要填卡号和开户银行,卡不用复印,只要在申报表上把卡号和开户银行写正确就行了。我是昨天也就是7月3号交的,说是退的税8月底9月初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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