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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心中介支招:二手房买卖需要注意的几个风险点

    二手房律师团2021-03-06

    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风险,但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这些风险,也不清楚如何避免这些风险。

    购买二手房风险一:签订买卖合同以后,由于客户或者业主违约造成的风险。

    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时候(例如重庆201713月期间),由于业主房价快速上涨,远超过跟客户签订合同的价格。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又比较少(一般为10%20%),业主违约赔付违约金后,依然可以多赚到钱,这样很多业主会考虑违约赔付,然后卖高价。

    案列:一套房子210万签订合同,客户帮业主解按揭后,由于房价大幅上涨,其他客户愿意以280价格购买,合同约定10%违约金也就是21万,业主违约后赔付客户21万后,还多赚了49万。

    回避方法:如果在房价快速上涨中买房,预期房价上涨速度可能较快的情况下,应提高违约金比例,比如提高到20%

    购买二手房风险二:业主一房二卖,业主只有一套房子,但是却卖给多个客户,收取大量的定金或者首付款。

    目前重庆二手房还没有实施网签,所以二手房存在着一房多卖现象。客户交完定金后,业主推脱时间不过户,然后再继续卖,收取大量定金后,找一个全款客户过户。最后逃跑。这种情况一般很少发生,但又经常会出现。

    案列:演员方子哥买房案列中,就是一房二卖。最后业主李佳霖已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我爱我家中介公司被判赔付120万。

    回避方法:在没有网签的重庆,如果业主真的一房二卖是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的,唯一的方法就是报案,走司法程序。同时在签约前,去房地局核实业主房产证真伪,审查业主以往征信和流水,看看征信上有没有违约记录,交付定金或首付后,将房产证扣下(但业主可以挂失补办)。这也是二手房买卖中最大的风险。

    购买二手房风险三:客户违约,客户违约通常发生在国家政策或者银行贷款政策发生改变的情况下。

    因国家政策改变,银行提高二手房首付比例,造成很多按揭贷款的客户没有多余资金交首付款而造成违约。

    案列:2016年国家提高多省首付款比例,造成很多客户违约行为。因当时房价处于快速上涨阶段,客户违约对业主也是好处,所以很多业主也就没有追究责任。

    回避方法:通常国家政策变化造成首付款比例上条,客户在合同或者补充协议里约定为不可抗因素,买方可以无赔偿解约,但作为卖方,耽误了用钱的时间,回避方法则是在卖房的时候找首付款比例相对较高的客户签约,这样可以回避银行提高首付后客户资金短缺的问题。

    购买二手房风险四:银行政策改变和放贷时间拖长

    在国家货币政策紧缩情况下,银行甚至可能停止批贷和拖延房贷时间,笔者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亏损7万。

    首先要知道批贷和放贷不是一回事,批贷是银行行为,放贷是总行甚至是中国银行的行为。很多银行贷款的人认为,银行既然批贷了,就会按期放贷,实则不然!银行批贷一般只要客户征信没有问题,买卖合同无误,资金流水和收入证明都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银行就可以批贷。但是放贷,则是由中国银行下放到各大银行的总行,由总行来分配给各个支行。如果总行不放额度,放贷过程拖你个半年以上都是可能的。

    案例:本人将燕郊房子卖出后,因燕郊开发区支行迟迟不放款,导致买北京房子的首付款交齐时间已过,马上面临业主起诉违约的情况,将父母房产抵押贷款交付业主(利息手续费等7万),也因此损失了7万元的费用。当时跟银行行长见面问什么时候能放款,行长答复要等总行给钱才能放,什么时候能放不知道!跟我同样情况在银行迟迟拿不到钱的人有几百号。

    回避方法:由于国家政策导致银行迟迟不放贷款的现象是经常出现的。银行贷款合同里没有约定放款时间,所以即使是一年后放款,银行都不算违约。银监会,总行投诉电话都没有任何效果,到那时根本就不可能花钱办加急。所以,回避银行迟迟不放款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过程流程的时间,以防政策突然变化。

    今天先介绍几个在购买二手房中会遇到的几种情况,其实,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在合同或补充协议里约定一些责任和免责条款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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