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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必须进一步完善

    王则楚2021-09-28

    报载,《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立法意见,其中提到:该《条例》不仅完善了规范业委会行为的制度,还设立了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平台,给业主决定物业管理事务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平台,改变目前耗时耗力的扫楼书面投票形式,有利于解决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真实性问题。据悉,该平台由住建委开发,采集的基础数据与房产档案完全匹配,实名制投票,一户一票,目前全市已建立了200多个楼盘的数据库,2020年有望覆盖广州市现有的约3000个住宅小区。

    这个业主决策电子投票平台是许多业主由于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调整物业管理费用等具体事项的表决不胜其烦而十分盼望的。因为传统的扫楼、纸质投票不仅效率低,还存在被质疑被投票造假、投票耗时长、成本高等弊端。如果通过电子投票平台来投票,可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这个平台必须做到小区专有面积的业主信息能够事项实名制投票且一户一票。这就要求每个专有物业的投票业主必须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准确,而不是这些基础数据与房产档案完全一致那么简单。我们小区在表决物业管理合同的时候,使用这个投票系统,我们公布了所有投票业主的房产档案投票数据,光是业主身份证号码一项,原始档案资料就有近半数是第一代身份证的数据,你不调整,怎么能让人投票成功?至于投票业主的手机号,十几年过去了,许多人都换了手机号,不少人还有好几个手机号,你不逐一核对,业主怎么能够完成投票?

    我们公布了一个月时间,提出修改业主有关资料,街道和投票平台反复沟通也只有几十个业主修改,结果在一个月的投票期过去了,也仅仅只有8%左右的业主投了票。这能有什么用呢?

    可见这个平台是机械的,没有业主的积极参与,依然是没有办法完成物业管理具体事物的决策的。它缺少动员业主积极参加的功能,无法通过群发信息让业主知道具体的投票事项,无法群发信息提醒大家按时投票,甚至无法强调:业主如果不投票,按从众原则,等于业主同意了什么意见。根本原因就是平台根本没有掌握业主现在使用的手机号。

    这里必须强调,房产档案资料必须每年年审,否则根本就不可能让业主数据完全匹配房产档案。不是房产交易才变更数据,而是必须在组织具体投票前要组织业主房产档案资料的年审。

    此外,应该明确:业主对于具体事项的投票,是实名制投票,所有投票的结果都是可以公布的,业主如果认为有被投票嫌疑,可以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更改。这对于扫楼式的纸质投票也是有效的。那种收到的票多于应有投票数投票无效的说法是不符合实名制投票的,不能轻易宣布投票无效。

    我希望开发业主决策投票系统的工作人员,下到我们小区,核实好每个业主的电子投票数据,教会每个业主如何投票,让这个投票系统能够在我们小区使用起来,成为2020年能够被覆盖的住宅小区,而不是电子投票失败,反过来请居委会雇佣志愿者帮我们扫楼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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