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城市:  切换城市
  • 注册 登录 咨询热线: 400-023-0032

    首页 >典型案例

    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未能完全履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分别如何处理?

    二手房律师团2021-04-07

    基本事实

    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执行人未能完全履行该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如何处理?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据此,申请执行人享有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和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的程序选择权,被执行人则只能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因此,被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附注:

    前述案例观点来源于《上海二中院房屋买卖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

    10万+

    二手房进入律师时代,没有中介费不赚差价,交易风险找律师防范!

    服务热线:400-023-0032

    关注微信领会员积分,直接电话上免费咨询

    典型案例

    还没找到您想要的房屋信息?

    关注微信公众号

    发布您的出售/求购/出租/求租信息

    也可以让对方主动联系您!